立防科技

010-63394699
用系统思维做细做实无人机安全管控措施
2021-2-7

640 (6).jpg

发言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低空安全研究中心主任孙永生博士


       随着无人机的普及和大众化,暴露出一些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比如无人机扰航事件频发,甚至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已经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与此同时,各地购置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亦引发出新的问题和隐患。2019年11月7日,哈尔滨多架航班频繁出现GPS信号丢失情况,经无线电管理机构排查,系某企业为防止无人机投毒而私设无人机管制设备所致。这一事件引起业界恐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也在北京、天津、陕西、山西、内蒙、辽宁、上海、山东、广西、重庆、甘肃、宁夏等地区发现大功率反无人机主动防御装备。


      无人机带来的安全隐患,已不单局限于无人机本身,无人机反制设备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存在新的安全隐患,并涉及违法问题,无人机反制亟需以系统治理为指导,进行规范管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系统治理”理念。我们在无人机安全管控方面亟需贯彻落实《决定》精神,注重系统思维、整体统筹、协同发力,蹄疾步稳地将各项举措做细做实。



依法加强无人机安全监管


       针对无人机引发的安全问题和隐患,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也不能“按下葫芦浮起瓢”,既要考虑管住“合作”无人机,也要考虑管住“非合作”无人机,并且要避免引发新的安全隐患。

01

依法治理,规范“合作”无人机发展

     加强系统性战略预防,加快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建立全链条日常监管体系。加快《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与措施的出台,通过约束生产企业、产品及无人机用户等行为,促使更多无人机转变为“合作”目标。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协调合作,利用企业对所生产的无人机设置实时监测、信息安全防护、地理围栏限制等功能,防止无人机滥用。加强无人机防篡改、防劫持技术预设,降低无人机被用于“黑飞”、恐怖袭击等的可能性,减少安全隐患。

02

综合治理,加强对“非合作”无人机的防御和反制

       有意避开正常监管的“非合作”类无人机,存在被恐怖分子及不法分子利用之嫌,应加强安全防控,对其进行主动防御和反制。一方面,应充分考量无人机入侵的可能性,提出综合性的、符合实际场景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提前部署反制系统、人员和设备。另一方面,应加大反制应对的投入,鼓励研发新型、可靠、有效的反制系统和设备,尽量减少对其他设施设备、生产作业活动的干扰和影响。

03


源头治理,

进一步规范无人机反制设备的生产和使用

      关于无人机探测设备,比如采取主动发射型探测设备,需要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设台、型号核准等工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程序和相关标准予以审批。反制为无线电干扰方式的(目前主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到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设台、型号核准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与周围自然环境、电磁环境相协调。主动发射型探测设备、无线电压制(阻断)反制设备经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使用,使用方接受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未经批准擅自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无线电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



科学开展无人机防御反制工作


      无人机防御涉及专业领域多,需要考虑不同场景和不同需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和军方购置无人机侦测反制装备时应在权衡概率和成本的基础上,通过风险评估、优选方案、测试论证、部署演练等程序,科学开展无人机防御反制工作。

0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优选方案

      防护目标可以采取分级方式,即依据危险评估及安保级别确定相应防御等级。比如在重大任务保障期间,防御系统性能应达到一级防御要求;防护目标将受到重要威胁,但无法确定发生概率,防御系统性能应达到二级防御要求;防护目标受到轻度威胁,防御系统性能应达到三级防御要求。同时,应根据防护目标的具体情况,基于最低合理且可行的原则,明确风险的可接受程度和应对预案,参照不同级别的性能要求进而制定适合的系统方案。

02

测试场景的电磁环境,论证方案的可行性

      无人机防御系统在使用前,应调查防护目标周围使用的无线电设备及工作频段情况,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无人机防御系统技术体制选择,尽量考虑系统运行时应该最大限度减少对现有无线电电磁环境的改变和影响;系统建设前应充分评估系统和已有用频设备、其他正常工作设备发生电磁兼容性问题的可能性,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实际测试论证分析。

03

反制需规范管理

       无线电反制设备的使用应当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对电磁环境的影响,以及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的有害干扰。允许经批准的单位配备和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要制定设备安装、使用标准规范,并要求其在使用前做好频率干扰及电磁影响评估,设计好应急处置预案,减少或避免有害影响。同时,加强对相关使用人员的培训管理,要求经批准使用无线电反制设备的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取得结业证书。




本文来源:《中国警察》2020年12期警务论坛栏目

发言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低空安全研究中心主任

孙永生博士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