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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征求意见 低空安全治理迎来法定执法依据
2026-1-5
       为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和使命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于1月4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日。此次修订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人民警察的职责权限,更在第十一条第十一项中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公安机关对特定空域安全秩序的维护职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回应时代需求 构建低空安全治理新框架


       随着我国民用无人机产业的迅猛发展,无人机“黑飞”扰航、失控伤人、偷拍侵权等问题日益凸显,对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据行业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无人机注册数已超过100万架,年飞行量约2000万小时,低空安全治理面临严峻挑战。


       此次修订草案稿第十一条第十一项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维持特定空域的安全秩序,指导民用航空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安全防控有关工作,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负责警用航空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等职责。


       “这一规定填补了我国低空安全治理领域的法律空白,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无人机管控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专家表示,“此前各地公安机关在处置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行为时,缺乏统一的执法标准和法定职权,此次修订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强化执法效能 多维度提升空域管控能力


       根据修订草案稿,公安机关在低空安全治理领域将承担多重职责:


1. 维持特定空域安全秩序


       公安机关将负责划定并监管需要重点保护的空域范围,包括机场周边、军事禁区、重大活动现场等敏感区域,通过技术防控与实地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空域使用安全有序。


2. 指导民用航空治安保卫工作


       公安机关将与民航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同开展民用机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防范各类针对民航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3. 负责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防控


       此次修订草案稿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包括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日常管理,以及协助调查处置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等。


4. 处置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违规飞行行为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可对“黑飞”无人机实施技术反制、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对违规行为人依法进行处罚。


5. 负责警用航空的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警用无人机队伍建设,提升警用航空设备的实战应用能力,为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提供空中支援。


基层实践经验为立法提供现实支撑


       近年来,多地公安机关已在无人机管控领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合肥市公安局依托警用无人机全天候、全时段开展巡逻防控工作,累计飞行时长达4100余小时,成功处置多起救援警情;乌海市公安局创新“空中+地面”“线上+线下”联动执法模式,运用无人机抓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武汉市公安局则通过构建低空飞行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动态监测和实时管控。


       这些基层实践经验为此次修订草案稿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未来法律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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